7月17日,惠陽區發展改革局發布《關于同意惠陽區2023年度第七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批復》。文件顯示,為進一步推進惠陽區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備案你單位報來的惠陽區2023年度第七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次備案的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共10項,項目投資合計91.00萬元,裝機容量182.23千瓦,納入惠陽區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原文如下:
關于同意惠陽區2023年度第七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惠陽供電局:
你單位報來《關于惠陽區2023年度第七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備案的請示》(惠陽供電〔2023〕9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備案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推進我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同意備案你單位報來的惠陽區2023年度第七批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本次備案的個人住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共10項,項目投資合計91.00萬元,裝機容量182.23千瓦(詳見附表1),納入我區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二、因部分個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內容發生變化,同意1項變更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內容的申請(詳見附表2)。
三、請你單位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的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四、如項目的投資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運營模式和電力消納方式等主要事項發生變化,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五、本文件有效期兩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在備案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對該項目的備案自動失效。
此復。
惠州市惠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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