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入推進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關鍵舉措,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在經歷規?;l展階段之后,我國可再生能源已邁向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
全國人大代表,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楊勇認為,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需要有效發揮法治利長遠、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楊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首次發布施行、2010年4月1日經修正后施行,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變化,迫切需要通過修法來解決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規劃銜接不緊密、重規模輕配套等問題。
楊勇建議,建立統一協調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中,發揮好政府在規劃審批中的引導與規制作用,按照“全網統籌、保量穩率”原則,統籌好源網荷儲各環節,推動可再生能源、電網和配套調節能力協調發展,制定統一的可再生能源規劃制定規則,強化可再生能源規劃的剛性執行,確保國家和地方規劃有序銜接、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有效協調,統籌安排各類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和節奏。
楊勇提出,制定可再生能源領域“保底收購+市場化競價”的雙重交易制度。他建議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中,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引導全社會共同承擔可再生能源供給和消納責任。在電網企業承擔一定比例保障性收購的基礎上,剩余部分以市場化交易的形式完成消納,適當調整有關電價補貼規定,更好地發揮市場的指引調節功能,引導可再生能源有序發展。
楊勇認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還要堅守“一條底線”和抓住“一個重點”。他建議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中,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應以確保電網安全為底線的原則,支持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網相適應的預測、監測和控制手段建設。同時,緊緊抓住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這個重點,建立體現市場引導功能的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調峰氣電、抽水蓄能、調節性水電、新型儲能等各類調節電源建設。
評論